21岁女大学生华山自拍坠亡 景区承担一半责任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25日

女大学生小嫱在华山西峰观景台拍照时坠崖身亡,连日来小嫱的家属与华山景区为担责问题一直在沟通。此前,小嫱的家属认为该处景点铁链护栏设置过低,景区应担全责。但华山景区认为已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景区没有责任,之所以同意给予其家属4万元是人道主义帮助。

11月12日,在小嫱坠崖身亡13天后,华商报记者证实,双方已于当日达成协议,华山景区按责任五五分给予家属相应的经济赔偿。

华商报记者从小嫱的家属处了解到,小嫱是湖南省隆回县司门前镇人,今年21岁,在湖南文理学院读大四。10月30日下午5时左右,小嫱在华山西峰观景台拍照取景时,意外从海拔2082.6米高的悬崖上坠落身亡。

事发一天后,学院报警并发布寻人启事。家属从小嫱的同学处打听到小嫱在华山游览,因为小嫱此前一直与同学保持微信联系,在微信朋友圈里分享自己的观光照。

家属随即和老师一道赶往华山,查看监控视频后证实小嫱是在华山西峰坠崖身亡。家属认为,事发时西峰观景台非常狭窄,当时现场有5位游客和两名保安。监控视频显示,小嫱取景自拍时是背对着山崖,她的脚下高低不平,她将手机往上取景时不慎踩空,身体往后跌下悬崖……家属认为,险情发生时唯一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就是小嫱身边的铁链护栏,但护栏高度不足1米,并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所以华山景区应该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11月5日,华山景区告知家属,小嫱是成年人自行拍照所致的身亡,属于意外身亡,景区没有任何责任,景区只同意给予4万元人道主义帮助。

华商报记者从华山景区了解到,当事人是在自拍时身体后倾、重心偏移导致的坠亡。景区并无责任,景区已对游客尽到安全提醒和告知义务,家属所称铁链护栏过低只是索要赔偿的借口。目前,双方已达成协议。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民用建筑设计标准》中规定,栏杆是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于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用的防护分隔构件。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学校、商业、医院、旅馆、交通等建筑的公共场所临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米。

21岁女大学生华山自拍坠亡 景区承担一半责任

>>律师说法

景区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无需担责

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来说,华山景区如此处理是不是做到了仁至义尽?对于游客来说,在华山顶拍照应注意什么安全提示?11月12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华山景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知名公益律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赵良善认为华山景区是否需担责关键要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方说,景区是否完善防护措施、是否尽到提醒警示职责等。如经查,华山景区已尽到上述义务,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基于人道主义予以部分补偿;反之,如未尽到上述义务的,则视为存在过错,根据过错大小承担与之对应的责任。

尽量别靠近比较险要的景点

“华山景区护栏高度不足1米是不符合行业规范和法律规定的,我国《民用建筑设计标准》6.7.3条规定: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学校、商业、医院、旅馆、交通等建筑的公共场所临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0米。”赵良善认为,华山景区作为公共场所,接纳数以万计的游客,高度不足1米的护栏远低于上述标准,是不达标的。从这一点上讲,景区有一定的责任。

赵良善表示,虽然景区处于强势地位,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和方式,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小嫱的家属可先与景区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对于景区护栏不达标情况,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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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 http://www.reyouwang.com/xianlu/5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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