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文明更改见意(旅游景点文明更改见意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 旅游景点文明更改见意怎么写

中国传统节日都是农耕文明体现,每个节日都有丰富的内涵,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寄托了祖先的信仰和希望。我们每个人的血脉中都流淌着节日文化的基因,它是传统文化的符号。所以,国家需要以法定的形式确定下来,预以保护。但是传统节日存在的生产生活基础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革,不可能再以原有的状貌停留在现实中。保护的方法一是要有形式上必要设计,节日放假记念;二是要把节日文化实质弄清楚,加以发扬;三是建原生态保护区,全面地活态地保存这些文化遗产。

2. 景区文明行为

“在景区随意涂鸦的人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这句话是有语病的,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病句。在这句话里,主语是“人”,谓语是“是”,宾语是“行为”,很明显,主语和宾语搭配是不恰当的,人不可能是行为,所以应该把它改成“在景区随意涂鸦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把“的人”去掉。

3. 改善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建议

第一要做普查,对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要登记在册,第二政府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包括培养传人,推广,要保证资金切实用到文化保护上,第三,不能有功利心,保护传统文化不能以经济利益为重,应该是社会利益,延续文明遗产为目的,所有传统文化传人都应该当做国宝一样保护。

4. 旅游景点文明更改见意怎么写简短

文物是不能再生不能复制的历史遗迹,有他的唯一性。文物有很多类别,随着他所在的那个年代的远去,这个能见证那个时代的物件就变得弥足珍贵了。往大了说一处自然风光,地貌,溶洞,一座古城,往小了说一幅字,一幅画,一个器皿,再小的比如出土的一粒种子。形形色色的物件,他们被赋予了他所在时代的文化内涵,他们就是有生命的,就是要我们想尽一切办法保护他们。随着保护文物意识的提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有了更先进更科学的方法保护他们。

但是,文物存在于民间,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能收箱入库。我们大家也会常常接触到文物,比如我们游古城,登长城,看宫殿,进庙宇。手边可及的就是文物,我们能否有恻隐之心只看不去抚摸,有些文物怕光我们能否不拍照,或者不用闪光灯去拍照。这都是极简的要求,保护文物只靠这些还差的太远。

我有几点浅见,供大家讨论

第一,要立法,保护文物有法可依。法律条文要细致全面,什么样的文物应该怎么样保护,列出来,从事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违反了条例应该怎么补救,相关人员怎么处罚。其他人员损毁文物怎么处罚甚至怎么量刑,有法可依。

第二,文物单位,尤其是可供参观的文物场所,管理的力度要大大加强,工作人员要培训上岗,做到上岗的每一个人都能清楚的了解这些文物的保护重点是什么,什么可以做什么是坚决不能做的。既要让参观者能更好地欣赏文物,有又不能因为长期参观使文物失去原有的风采。

第三,文物要有详细的说明,除了介绍文物本身的年代,品类,用途以外,我觉得还要加上一点,就是这个文物的历史价值,以这种方式提醒参观者,珍惜和善待你面前的每一件文物,他们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

第四,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从孩子抓起,给他们讲解演示保护文物的知识和做法。让他们从小就能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并能感染和教育成人在参观文物时有公德,遵纪守法。

以上的一点点想法,还很粗浅,希望能抛砖引玉,共同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文明。

5. 旅游景点更改同意书

近年来把购物点变成景点在跟团游中频频出现。

多数是低价旅行团这些多数清楚写在旅行社与旅客签订的合同条款中的内容,到购物点游客进去可以不买,不是强制购物的。然而,往往有的旅行社不但存在违约增加购物点的情况,游客因不愿自费选择游玩项目还几度遭到谩骂,更有甚者,在被接机回家的路上还被司机扔在了大街上,可谓“步步惊心”。

所以,走马观花游景点 “福利”变身购物点,作为游客在与旅行社签署合同时一定要彻底了解情况,对于旅游途中存在旅行社违规的行为一定要有维权意识。使得我们的旅游业越来越规范。

6. 旅游景点文明更改见意怎么写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滋生于民间,繁荣于民间,蕴涵着深厚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理念,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现载体之一。但作为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日渐消失的危机,不仅将影响文化生态的平衡,而且也会束缚人类的创造力,对世界各民族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带来严峻挑战。对于陕西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一个现实课题。

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

陕西不仅是周秦汉唐的物质文化中心,也是这一历史时期非物质文化的中心,资源十分丰富,是全国的重要代表地区之一。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进展:

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逐步形成。显著成绩有:2006年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陕西共有24项成功进入名录,选出了四十多位传承人上报文化部; 2006年4月,西安鼓乐等145个项目列入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24个已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包括民间音乐12项,民间文学两项,民间舞蹈25项,传统戏剧22项,曲艺15项,竞技1项,民间美术10项,传统手工技艺31项,民俗27项。

扶持和发展民间艺术骨干项目。我省重点扶持发展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项目,如安塞腰鼓、户县农民画、凤翔泥塑、陕北民歌、陕北秧歌等,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近年来,我省的农民画、剪纸、泥塑、木版画、皮影、韩城行鼓、洛川蹩鼓、岐山转鼓、旬邑唢呐、紫阳民歌等骨干项目迅速崛起,其中泥塑马、羊、枕头猪等被选为生肖邮票图案。长安古乐、石羊道情及一些稀有濒临灭绝的艺术品类也得到了有限的抢救保护。

其三,加强民间艺术队伍的培养。陕西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命名评定机制。近日,陕西省评出了12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中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人。 陕西省这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确定,正是我国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渐入佳境的一个最新说明。据了解,文化部已收到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2000多个,正在加紧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和复核工作。各级文化部门先后在关中、陕北等地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其中库淑兰、贾好全、白凤莲等艺术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为“民间艺术大师”,建立了库淑兰作品陈列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了其生存传承的原生土壤和社会环境。陕西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24项中有13项都被列入亟待抢救保护的民间文化项目名录,而还有一些如洋县佛教音乐、户县灯碗腔、商洛花鼓戏等都面临灭绝的危险,由此而不能列入推荐名录,其生存现状堪忧。陕西省107个县(市、区)中,民间文化资源较丰富的县占到2/3以上,但只有12个县的文化馆中有收藏,收藏比例为11%。全省107个文化馆中,90%没有专门的民间美术干部,70%缺乏民间表演艺术的专门人员。由于专业干部出现断层,当地的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研究、利用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许多民间文化资源难以发挥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完全纳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框架体系,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由于保护工作仍未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保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不能得到系统性解决。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训等工作相对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

——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资金的短缺,也是当前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问题。切合中国保护工作实际、有效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在不少地区政府主导的有效性难以体现。主要问题有 :保护工作人员较少,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落后。各级文化部门均无专项资金,对民间艺术重点项目、重点作者的重点作品,更是无法征集,难以实行有效保护。例如,陕西省艺术馆数万件民族民间文化珍品存放在简易的库房中,得不到妥善保管。

——后继乏人,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以来从来没有得到过与精英文化同等的地位,有关史籍志书难得有记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许多民族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随着传承人的相继离世,人亡艺绝。经调查,我省有二十余种重要的民间艺术处于濒危状态。民间艺术家有近三分之一去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一部分人对本民族文化的价值缺乏自信,保护和继承原文化生态的观念和意识不强。在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比民间积极,如何增强民众的自发性和自觉性是个大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坚持民间事民间办的原则,这样不但会最大程度地调动民间社会的积极性,节省政府开支,还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住民间文化的本色。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商业化的浪潮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国内外遭“抢夺”的现象不断涌现。一些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过度,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性。一些地方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性建议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特别是对被忽视或还未认知资源的调查。认真做好现有馆藏的登记、建档、建卡和数字化工作,依法进行备案。陕西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摸底工作到2007年底结束。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创造条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制度。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 组织力量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建立各级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同时要对珍贵、濒危、有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积极申报,争取列入省级和国家保护名录。再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及物质载体要妥善保管,予以保护,防止流失。改善群艺馆、文化馆(站)的保管展示条件,进一步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传承是保护的核心,活态传承是保护的重点。对列入各级政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要以传承人为中心,建立命名、表彰、扶持的制度和政策。和谐文化、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应当“以人为本”,人既是和谐文化、和谐社会的真正创造者、传承者,又是其实实在在的享用者。一是加强保护和传承试点工作,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个人)进行传习活动。二是对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授予“民间艺术家”、“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和“民间文化传承人”等称号,继续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的命名活动。三是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充分依靠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要培育组建一批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懂专业、会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促进各部门积极参与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协调机制或工作机制。

——要积极组织举办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展演、会演和民族民间文化节等文化活动,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人、名品。加快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宣传,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论坛、讲座、培训、交流等系列活动。建议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途径,让更多的“非遗”面向群众,走上舞台、走上荧屏、走上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

——加强文化生态区的就地保护和利用。对单项或综合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在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较完整的村镇和地方,也可以建立文化生态区,列入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旧城改造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空间。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之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要切实制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我们应该让老百姓在接受现代文明的主动保护好自己的原始生态文化。

——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关键的是发展文化产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使之形成文化品牌效应,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走向市场的主要方式是发展旅游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相结合,发展文化产业,使更多的人认识非物质文化的重要意义,包括经济价值,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的事业中。

——各级政府要给传统的民族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与传承环境。对于有群众基础的、群众又十分喜欢的,而且是积极向上的文化形式,政府应有意识地加以引导,也不必有多大的投入。比如节庆期间的民间社火活动,政府只提供一个时间和安全的保障就行了,群众自己就会办得红红火火。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应是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丰富多彩,它的多样性,加上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生存环境、不同的群众基础决定保护方式的不同,因此保护方式应是多样的。一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有形的形式,如刺绣、剪纸、陶瓷及与当地文化相关的小工艺品。这也是一些旅游纪念品,这些旅游纪念品是物化或实体化的文化载体,在一定程度上是文化的体现。开发旅游纪念品的重心在于进一步在民间挖掘、抢救和恢复传统的手工艺制作,并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手工艺创作和制作的源泉。二是依托文化母体,注重文化生态,主张在它产生的原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开发保护,保持其活力,如一些礼仪、仪式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保护是前提,是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使之为人类服务。应该找出一条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双赢的路子来,这样既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营造了良好的存活环境和土壤。

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活文化而不是民族记忆的背影、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就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保护和传承的关系,坚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陕西区域特色得到充分保留和展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繁荣和发展,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陕西地域文化的软实力。我们要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维护健康的文化生态,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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